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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申报的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吗 世界观点

来源:问法网    时间:2023-05-14 08:39:00

(资料图片)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清算小组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的申报,而债权人申报债权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那么未及时申报的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未及时申报的债权是不是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咨询:

1998年5月,我公司与一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向对方提供货物,对方在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某建材公司收到铝材后一直未付货款26万元。

2000年11月,该建材公司由于资不抵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01年5月7日向有关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我公司于2001年5月11日接到了通知书,但由于当时事情多,将此事耽搁下来。2001年7月30日,我公司派人到法院申报债权,却被告知为时已晚。请问,我们的债权就没法实现了吗?

律师解释:

很遗憾,你公司的债权确实无法实现了。原因是你公司未能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按期申报债权,因此被视为主动放弃债权。《企业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你公司未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申报债权,因此已无法再实现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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