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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改革!实行“局队办”合一,60%执法人员下沉乡镇(街道)

来源:食药法苑    时间:2023-04-12 16:56:35


(资料图)

提醒

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推动高效执法体系建设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法治浙江建设新发展阶段的新目标新任务。自全省开展改革行动以来,莲都区紧紧围绕改革目标,力求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结合属地实际积极研究推行各项改革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精简整合专业执法队伍。坚持应统尽统、优化协同原则,大力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做强综合执法队伍,做优专业执法队伍。除中央和省规定的“1+8”专业领域外,其他部门均不再保留专业执法队伍。

保留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7个领域专业执法队伍,统一规范为“莲都区XX(领域)行政执法队”,整合形成“1+7”的执法队伍架构。同时将区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区水政监察大队、区建设稽查执法大队进行更名。撤销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优化执法编制资源配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事项划转数量,对相应部门的编制和编外用工控制数进行重新核定。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增挂丽水市莲都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和丽水市莲都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子,实行“局队办”合一,调整优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内设机构和派出中队。

整合执法力量,综合考虑事项划转数量、近三年执法办案量、部门实际从事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划转相应的人员编制,推进职责划转与机构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有效衔接。坚持“精简机关、保障一线”原则,实现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一线。

三、组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莲都区各乡镇(街道)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中峰源乡、仙渡乡和丽新乡采用辐射的方式进行覆盖)。

在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做到14个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全覆盖,确保执法力量下沉一线。完成对7个赋权乡镇(街道)的“1+X+1”一支队伍建设,并以莲都区人民政府通告的形式,将农业农村、林业、公安、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经信、民宗、民政、消防救援等14个条线27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下放到碧湖镇和大港头镇,解决基层以往“看得见,管不到”的问题,稳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推进执法人员下沉镇街。研究确定各行政执法队伍通过全时(正常在岗的下沉人员)和实时(有案件即时到岗)两种方式下沉。根据赋权事项、执法任务、管理区域、常住人口,以往案件量分布等因素,将全区60%左右的执法人员下沉到各乡镇(街道)。并制定出台下沉人员的管理办法,在推动人员下沉、保证人员到位、规范干部管理、完善考核激励等方面均作出科学的规定,以机制完善促改革落地,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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